资源与环境学院
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意见
为加强我院考试监考管理,树立良好校风、教风、考风,我院成立了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并召开教师和学生考试动员会,进一步明确考风考纪,具体要求如下:
1.组织全体教师、学生认真学习《包头师范学院学生手册》中的“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规定”,明确考试要求和职责。
2.各班级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,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。
3.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要求监考教师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岗,一位教师负责提取试卷,其他教师负责安排考场。具体要求是,随机安排考试座位;清除桌面字迹;清理并集中与考试相关的有关书籍、资料等,考试开始时监考教师宣读考试纪律,强调考试过程中如发现与考试相关的材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4. 考场禁止携带手机入场,如已携带要上交监考教师。考试进行时间由监考老师负责提示。
5. 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场、班级、考试科目、考试时间等信息,检查无误方可发卷考试。考试结束后应清点核实卷数与考生人数是否相符。
6.考试中,监考教师要认真巡查,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,如看书、看报、睡觉、接打手机等,不得无故离开考场。
7.监考教师对于学生涉嫌违纪情况必须做如实记载,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,填写考试报告单、上报教务处。
8. 学院考试领导小组成员要随时到各考场进行巡视,监督和了解考试情况。
资源与环境学院考试领导小组
2009-6-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