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源与环境学院监考人员守则
一、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。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,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。
二、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,待考生座定后宣读《包头师范学院师院学生考试规则》,进行必要的考试纪律教育。
三、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。但考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,应予以当众答复。
四、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,对违纪考生,应提出口头警告,及时批评教育;对舞弊的学生,应报教学管理科取消该科考试成绩;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五、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、阅读书报和谈笑,不准抄题和做题,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。
六、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,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;终了时间一到,要立即收齐试卷,令考生退场。
七、监考人员有权利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。
八、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,认真执行考试规则,不得擅离职守,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。
九、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,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。
十、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《考场记录单》,考试结束后送回教学办公室。
资源与环境学院
2008、11